-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ICS65.150CCSB5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2206—2024
水产养殖尾水采样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ofaquaculturetailwatersampling
2024-09-05发布2024-12-05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5/T2206—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采样准备 2
5样品采集 2
6采样记录 3
7样品保存、运输与交接 3
8质量控制 3
附录A(规范性)水产养殖尾水样品的保存和样品量要求 5
附录B(资料性)水产养殖尾水采样记录表 7
附录C(资料性)水产养殖尾水样品标签 8
参考文献 9
II
DB35/T220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福建省水产研究所、闽江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萱、李荣茂、郑惠东、任保卫、穆景利、陈逍遥、郑盛华、李聪、邵晨、吴艳鸿、张友权、王双辉、黄春秀、陈火荣、潘友浩、吴茂生、陈璐。
1
DB35/T2206—2024
水产养殖尾水采样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采样准备,样品采集,采样记录,样品保存、运输与交接,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人工方法对福建省域内工厂化养殖、提水式海水池塘养殖和普通池塘养殖等水产养殖尾水采样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217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DB35/2160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HJ1217、DB35/21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水体environmentalwaterbody
福建省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海域水体。[来源:HJ1217—2023,3.1,有修改]
3.2
水产养殖尾水aquaculturetailwater
水产养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向环境水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外环境排放的水。
3.3
提水式海水池塘养殖pumpingseawaterpondaquaculture
在海水高潮线以上建造养殖池,开展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的生产方式。[来源:DB35/2160—2023,3.3,有修改]
3.4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sample
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时段内,从流动的水产养殖尾水中随机采集的单一水样。[来源:HJ91.1—2019,3.2,有修改]
2
DB35/T2206—2024
4采样准备
4.1采样方案
4.1.1采样前,应对水产养殖单位进行调查,记录养殖的品种、类型、方式、密度、周期等信息,以及所有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水量、受纳水域类别、排放时间与频次、尾水处理工艺等尾水排放情况,并制定采样方案。
4.1.2采样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目的、养殖信息、尾水排放情况、采样人、采样时间、采样站位、采样方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采样数量、样品预处理、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以及执行的尾水排放标准。
4.2采样器具4.2.1工具
包括采水器、可密封样品瓶、样品混合桶、样品保温箱、玻璃棒、过滤器等。4.2.2仪器
包括定位仪(CGCS2000坐标系)、pH计、表层温度计或多参数水质仪等。
5样品采集
5.1采样站位
5.1.1尾水达标排放判定
5.1.1.1采样站位应设置在水产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的排放口处。监管部门已设置采样点的,应在该采样点处采样;未设置采样点的,参照5.1.1.2执行。
5.1.1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DB54_T 0415-2024 藏式传统陶器制作工艺.docx
- DB53_T 1303-2024 雪茄烟叶农业堆积发酵技术规程.docx
- DB53_T 1297-2024 桑蚕原原母种继代与原原种繁育技术规程.docx
- DB5117_T 75-2024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docx
- DB53_T 1289-2024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安全规范.docx
- DB53_T 1310.4-2024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处理技术规程 第4部分:好氧发酵技术要求.docx
- DB53_T 1301-2024 烟草花粉收集与贮藏技术规程.docx
- DB53_T 1311-2024 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值守规范.docx
- DB53_T 1305-2024 加热卷烟烟叶原料 烘烤工艺技术规程.docx
- DB35_T 2201-2024 菌草制作食用菌培养料技术规范.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