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528-2011 住宅物业服务 秩序维护服务基本要求.docxVIP

DB34T 1528-2011 住宅物业服务 秩序维护服务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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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528—2011

住宅物业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基本要求

ResidentialPropertyServices—BasicRequirementsofSecurityMaintenanceService

2011-11-15发布2011-12-1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4/T1528—2011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宁、刘兵、周亚林、耿天霖、潘敬广、肖劲松、李琳琳、渠明珠、方青、苗二珍、李锦。

1

DB34/T1528—2011

住宅物业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秩序维护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安全、服务和管理要求,以及监督考核。本标准适应于住宅物业秩序维护服务,其他类型物业秩序维护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

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设施设备要求

3.1工作场所

3.1.1应在物业服务项目机构设置秩序维护部门。

3.1.2应设置秩序维护人员备勤室、更衣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3.1.3应在物业辖区主要出入门口设置岗亭、道闸,合理位置设置监控中心和办公场所,岗亭、监控中心和办公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3.1.4宜在主要出入门口设置立岗平台。

3.1.5监控中心应设置物业管理安防系统,如闭路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呼叫系统、道闸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配置用于秩序维护、消防、车

辆管理及紧急呼叫等安全防范的技术设施设备。

3.1.6应配置用于秩序维护、通讯和交通等的器材和工具,如电话、对讲机、手电、警械和自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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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528—2011

3.1.7应设置工具用房,配置包括灭火器、消防头盔、消防战斗服、消防手套、消防战斗靴、消防安全带、安全钩、保险钩、消防腰斧、照明灯具、个人导向绳和安全滑绳等器材,保持有效性。

3.1.8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2服务设施

3.2.1服务公示

3.2.1.1应在出入岗亭或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公示紧急情况联系电话、公众服务电话(供电、供水、供暖、燃气、通信、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号码。

3.2.1.2应在宣传栏等窗口公示与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安全防范(如秩序维护、消防、车辆管理等)相关的文件、提示性标识标语等,保持时效性。

3.2.2便民设施

应在岗亭和监控中心放置文件夹、书写用笔、相关记录表单等便民设施,以便信息的登记、资料的留存。

3.2.3标志设置

应结合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业主和(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顾客”)活动区域和规律等因素,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安全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引导和提示。设置图形标志的,应符合GB/T2893.1、GB2894、GB/T10001.1的规定。

3.2.4服务咨询处

宜在出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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