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162.4-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4部分 体系评价  .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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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162.4—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4部分:体系评价

ConstructionGuideforStandardSystemofadministrationservicecentrePart4:Systemappraise

2010-05-28发布2010-06-2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4/T1162.4—2010

前言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有力手段。在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特点,制定本系列标准,更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用以有效指导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DB34/T1162.4—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4部分:体系评价》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34/T1162.1—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DB34/T1162.2—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DB34/T1162.3—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DB34/T1162.4—2010《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4部分:体系评价》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天霖、戴继勇、章石生、李琳琳、薛勇、李冰、汪少敏、魏昕

1

DB34/T1162.4—2010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4部分:体系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体系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依据、评价组织、评价条件、考核评估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价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24421

(所有部分)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DB34/T1162

(所有部分)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DB34/T1168

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

DB34/T1169

行政审批服务服务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体系评价

是指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包括行政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保障规范、行政服务评价与改进在内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GB/T24421和DB34/T1162的要求而实施的评价活动。

4评价的依据

4.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4.2GB/T24421系列国家标准。

4.3DB34/T1162系列省地方标准。

5评价的组织

5.1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评价由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参加。

2

DB34/T1162.4—2010

5.2根据需要,可成立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由标准化、有关行业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5-7人。专家的选取应主要来源于标准化、行政服务的专家库。

5.3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

6评价的条件

6.1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2标准体系应运行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评估。试点期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逐级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评估申请。

6.3申请评估单位3年内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媒体曝光的,将不予受理。

7考核评估程序

7.1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7.2评估组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

7.3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7.4考核服务现场。

7.5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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