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国际法学第五章 海洋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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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海洋法

第一节海洋法概述

第二节海域划分

第三节内海

第四节领海

第五节毗连区

第六节专属经济区

第七节大陆架

第八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九节群岛水域

第十节公海

第十一节国际海底区域;第一节海洋法概述;;二、历史;〔二〕现代海洋法

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海洋法空前开展。

1、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认可领海直线基线;

2、?杜鲁门宣言?导致了后来大陆架制度的形成;

3、南美国家200海里领海主张或专属渔区的主张促成了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产生;

4、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出现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著名的日内瓦海洋法4公约、?海洋法公约?。;〔一〕国联主持

1921?巴塞罗那公约?〔?国际通航水道制度公约和规约?、?过境自由的公约和规约?〕。

1930海牙国际法编篡会议。意图达成领海方面的公约,但英美等海洋大国坚持窄领海,遭到大多国家的反对,领海宽度未成协议,仅成?领海法律地位〔草案〕?。;〔二〕联合国主持: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

?领海及毗邻区公约?

?公海公约?

?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大陆架公约?

;2、联合国主持: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

无果而终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10日签字

1994年11月16日生效。;第二节海域划分;

1、内海

2、领海

3、毗连区

4、专属经济区

5、公海

6、群岛海域

7、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8、大陆架

9、国际海底区域。

;二、领海基线;〔二〕直线基线;英挪渔业案,1951年;走向:不明显偏离海岸线

河口:两岸低潮点连线

灣口:≤24海里:湾口两端低潮标间连线;

>24海里:湾内

海港最外永久海港建筑〔防波堤〕:可作基点

低潮高地:离大陆或岛屿≤领海宽度,低潮线

可作为基线。;中国海岸曲折、岛屿众多,采取直基线。;第三节内海;〔一???概念

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

包括:海港、内海湾、内海峡。;1、进入:外国船舶经允许方可进入;

2、须到指定港口。遇难船可入,须守法;

3、军舰:须办更严格的手续才可进入;

4、管辖:对外国船舶:有属地管辖权。

但除非:损害沿岸国利益,或船方

请求,一般不管,而由船旗国管辖。;二、港口;〔一〕港口的范围;〔二〕开放港口;〔三〕中国的港口制度;〔一〕海湾的概念;〔一〕海湾的概念;水曲:凹入陆地的海域

海湾:明显的水曲。

明显?

水曲面积≥半圆面积

半圆:水曲口连线为半径

;;;

1、海湾湾口低潮标间距≤24海里:

划封口线,其内为内海湾;

2、海湾天然入口低潮标间距≤24海里:

划封口线,其内为内海湾。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海湾不是内海湾:

24海里的直线基线划在海湾内。;;;;〔三〕历史性海湾;〔3〕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

19世纪中被成认为中国的内水:

1864年大沽口事件普鲁士拿捕丹麦船。;‘;

〔一〕内海海峡:领海基线内的海峡;

〔二〕领海海峡:两岸同属一国,宽度不过领海宽度2倍。

〔三〕两岸分属不同国家的海峡:

1、超出两国领海宽度之和,中间有公海;

2、不超出两国领海宽度之和,分界等问题协商解决。;第四节领海;一、概念;〔一〕内界:领海基线

〔二〕宽度:不超过12海里。曾经的主张:

1、大炮射程说

2、航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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