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操作指引.docx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操作指引

一、权利人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和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犯其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请求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如果有关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向进出境地海关举报。江门海关由法规处统一接受权利人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申请(联系:3263875

3263878,:3263907)。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4、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5、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交商标注册证、专利登记薄副本以及证明著作权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权利人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所谓“证明侵权事项明显存在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1、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2、有关货物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有关专利。

3、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提供担保。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可以用于以下用途:

(1)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

(2)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四)海关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的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的处理:

对知识产权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规定的,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会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且将扣留凭单送达侵权嫌疑货物的收发货人。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书面通知权利人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五)对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的保护流程和时限。如果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有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交担保的,海关应当放行有关货物。

二、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的调查

(一)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海关对其发现的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应当进行调查并在扣留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认定。如果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启动司法扣押程序。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三)收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异议是指收发货人对货物本身属于侵权货物的异议,而不是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异议。所以,只要货物被证明是侵权货物,即使收发货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海关也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没收货物。所以,收发货人如果认为其货物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在海关扣留货物后尽快向海关提出异议。

(四)反担保放行

反担保放行是指《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情况。适用反担保的情形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限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货物不适用反担保放行。

2、只有收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反担保放行。所以,申请反担保之前应当首先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书面异议并附送相关证据。

3、应当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

收发货人提出的反担保放行货物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后并立即通知权利人。在海关放行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的,海关应当向收发货人退还担保金。

(五)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应当予以配合。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协助和配合海关调查,对于海关查明侵权事实有很大帮助。

(六)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救济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