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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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介

1.任务来源:

为有效度量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明确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评价工作的导向和诊断功能,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生态环境科学专业委员会于2024年6月提出《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建议,后于同年6月26日经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正式批准立项。

2.编制工作组:

按照立项计划,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生态环境科学专业委员会提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组成标准编制工组。

3.起草单位:

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牵头起草,XXX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

二、标准编制过程:

1.筹备工作:2023年10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评价方法研究及应用”课题验收后,开始筹备团体标准立项、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2.标准立项:2024年6月,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生态环境科学专业委员会提出《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立项建议,同年6月26日经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正式批准立项。

3.标准起草:2024年6月,项目工作组根据前期有关研究工作基础,

2

正式启动《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工作,并于同年8月形成标准框架草稿,准备提交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4.标准讨论:2024年8月,组织对标准草稿进行讨论研究,综合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征求意见:2024年10-11月,开展标准公开意见征集。6.修改完善:2024年11月,根据意见征集情况修改完善。

7.标准发布:2024年11月X日,正式发布《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的编写原则

1.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在确定标准项目时首先要注意标准的适用范围,既不要让标准所涵盖的领域过宽,使编制的标准没有实际技术内容;也不要让标准所涵盖的领域过窄,造成标准的碎片化,无谓地增加不相关的标准项目。

2.保持标准的先进性。编写标准草案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同类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在预期可达到的条件下,积极地把先进内容纳入标准。

3.注意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编制过程中要注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相关标准协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之间出现矛盾,给标准的实施造成困难。

4.注意标准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制定标准时要以满足实际需要出发,不要一味地追求高性能、高指标,避免造成经济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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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和国际接轨的步伐。

6.系统性与适应性相结合。

(二)提出本标准的依据

我国强调要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其中要求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2023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2024年1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其中进一步强调要“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本标准主要依据以上文件精神开展。

(三)制定本系列标准的基础

1.对国内典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情况的研究。

2.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和建议。

(四)实验内容

无。

(五)实际应用效果

无。

(六)预期的经济效果

通过制定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技术规范,为有效度量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提供了方法指引,有助于城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4

经查询,目前本标准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上述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过程无重大分歧意见产生。

七、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特别是对建议批为强制

性标准的理由应充分说明

无。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实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

等)

本标准一经发布,将对标准的目标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该标准的宣贯和集中培训,增强标准对象实施标准的自觉性;通过标准的实施、监督、评价和改进活动,使标准得到有效运用,提升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度。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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