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标准.pdf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家畜繁殖员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

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

业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4

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

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

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

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

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

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

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

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

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有:谢春雷、杨泽霖、董修建、晋

鹏。参与审定的人员主要有(以姓氏笔画为序):牟新待、杨泽霖、

李长友、张弘、陈伟生、陈蕾、郝文革、侯安祖、莫广刚、梁田庚、

魏百刚。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河南省畜牧局、吉林省畜牧兽医总站、山东省畜

牧兽医总站、河北农业大学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兴安盟家

畜改良站等单

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家畜繁殖员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畜繁殖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种畜饲养、人工授精作业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

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

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

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

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

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培训高级

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备常规教学用具和设备的实验

室和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文档评论(0)

166****936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