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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課)历年真題试卷汇编8
(总分:70.00,做題時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題(总題数:19,分数:38.00)
1.单项选择題第1-45小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种选项是符合題目规定的。請在答題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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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有关立法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单项选择9)
?A.立法体制的关键问題是立法权的分派
?B.修改和废止法律是立法活动的重要构成部分
?C.立法反应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无关?√
?D.有关国家机关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献属于广义的立法
立法是有权制定法律或者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是人的活动,当然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关。故选项C錯误。
3.下列有关法的效力的表述,可以成立的是()。(单项选择7)
?A.法律应使入知晓,不知者不為罪
?B.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C.在現代社会,法律完全不具有溯及力
?D.法的效力高下取决于其强制性程度
“不知者不為罪”,是不成立的;若该论断成立,则任何人违法后均可主张不知法而免责。故选项A不成立。法律只有通过公布才能具有效力,否则有违“法的可预测性”原则。故选项B成立。在現代社会,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存在例外情形。我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尤其规定除外。因此,选项C太过绝对,不成立。法的效力高下,不是取决于其强制性程度,而是取决于其制定机关以及制定程序。故选项D不成立。
4.以默示方式终止法律效力時,一般遵照的原则是()。(单项选择7)
?A.尤其法优于一般法
?B.后法优于前法?√
?C.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默示废止,是指在适使用方法规范出現新法和旧法冲突時,合用新法规范而使旧法规范在实际上废止。故应选B。尤其法优于一般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不会导致后者的效力终止,只是后者的合用效力受到限制而已,若前者被取消,则后者的合用效力不再受前者限制。行政法规与法律抵触的,则归于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自然也談不上终止效力。
5.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对的的是()。(单项选择14)
?A.刑法在溯及力问題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
?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題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民法在溯及力问題上采用从新的原则
?D.法治的一般规定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們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為,并為自已的行為承担责任。假如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规定昨天的行為,就等于规定某人承担自已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由于他违反了已经有的某个义务,而是由于违反了一种事后才发明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不过,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在溯及力问題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选项A說法錯误。我国現行《行政惩罚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方面的法律以及《民法通则》、《协议法》、《物权法》等法律对溯及力问題未作统一规定,但属于宪法性法律的《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尤其规定除外。据此,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例外容許“有利追溯”,但该“有利追溯”必须法明确规定才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有利追溯”原则在刑法领域的体現,不合用于行政法领域。故选项B錯误。根据“有利追溯”原则,民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既采从旧原则。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故选项C錯误。本題应选D。
6.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原则是()。(单项选择5)
?A.以属地主义為主,以属人主义為补充
?B.以属人主义為主,以属地主义為补充
?C.以保护主义為主,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為补充
?D.以属地主义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為补充?√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合用于哪些人。以属地主义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結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7.我国《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合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現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单项选择4)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折中主义
属地主义,是指不管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处在本国领域内的人一律合用本国法;属人主义,是指不管身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是本国人均一律合用本国法;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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