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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警脅

2016年12月UniversityEducationDecember,2016

行政法学视角下浅析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管理

季晶晶

(苏州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江苏苏州215006)

[摘要]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定位清晰,但在行政法学上的法律定位相对比较复杂。应明确公立高等学校的

“公务法人”行政法学定位,从公立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组织、行为、程序、监督和调节的角度探索如何推进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管理

的法治化建设。高校要以公共行政为目标推进公立高等学校管理改革,为校内师生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关键词]公立高等学校管理;行政法学;公务法人;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6)12-0185-02

_、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民事法学定位二、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学定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学中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体现了

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高等学校的法高等学校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高

律地位,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要存在两种类型:一是等学校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二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学中的主体地位问题,目前尚没有十

位。这两种类型的法律地位主要表明了高等学校与一般分明确的定论。虽然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高校具有

社会主体、政府部门、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关系。事业单位法人法律属性少有争议,但将其简单定位为事

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地位在我业单位法人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中认识基本一致。根据我国现行二十五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出的具体

法律规定,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定位于事业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将高等学校定位为“法律、法

单位或事业法人。《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规授权组织”,有助于高等学校被告资格的确认。[2]这一

关、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划分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法律定位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也解决了部分问题,实现

社团法人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是否营利,凡是以营利为目了对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的设立的组织均是企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组然而,高等学校的很多具体行为并非由法律、法规

织是机关、事业、社团法人。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授权,如何将类似于高等学校,具有行政职权性质、从事

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曰公共事务管理或服务的社会组织纳入行政法学体系,以

起即取得法人资格。[1]因此,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政法调整其与其他关系人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成为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值得研究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仅考虑高等学校民事法律的法人行政法中的“公务法人”,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

地位远远不能满足法律生活的需要。在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承担一项或多项持久性公

刑法等领域,法人都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高等学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公务法人”

校也不例外。从高等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角度,只能解的法律定位符合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公益性质及行使

决高等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还存在其他很多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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