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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处置工作总结

篇一:2、20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总结报告

20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

总结报告

一、安达电梯诉开心合同纠纷案

20年2月5日,安达电梯起诉开心要求支付电梯设备款及安装款共计

1453312元,并支付违约金593680元。以上两项总计2046992元。

接到应诉通知后,法务部积极应对,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首先,针对安达

电梯要求支付设备款的问题:在起诉前安达电梯并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按照

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起诉时安达电梯还不具备合同要求的付款条件。其次,针对

安达要求支付安装款的问题:在我部门与工程部的沟通中,发现安达电梯在安装蓝

城电梯时并非由本公司的人员安装,而是由另一公司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人员

在安装,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田锴曾找公司要求支付安达拖欠其的电梯

安装款,由此证实了安达电梯的转包行为。这为我们提供了证明对方违约的线索。

再次,安达电梯的转包导致了电梯安装迟延,迟迟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影响

了我公司的交房,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从以上三点作为突破口,法务部起草了

答辩状,并经法务部和王律师多次修改最终定稿,为本次诉讼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

基础,庭前大量的准备工作及开庭时以充分的证据来说服法官对本案的调解起到了

关键性的作用。

后经两次开庭,我们准备了大量证据,并以证据说服法官确认是安达电梯的

违法转包导致了我公司的重大损失,在此基础上,法院组

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最初对方向我们要违约金近60万元,到最终达成调解

意见,由安达电梯支付我公司违约金30万元,一正一负合计89.37万元,并且74

万元延期支付9个月,按月息1分计,节约资金利息6.7万元,合计96万元,本

案达到了理想的诉讼效果。

二、赛特诉兴和百货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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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深圳赛特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河南省兴和百货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商业照明能源节约管理合同》,并支付节能

灯灯具费用、节能灯安装费用等共484389.16元。

按常理我方肯定败诉,加上4283元诉讼费,我方共应支付48.87万元。经法

务部的仔细分析,认真查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灯具实物,发现原告提供的节能

灯具没有经过3C强制认证,但原告却在灯具上印有3C强制认证的图标,以此为突

破口,我方以原告没有提供合格的节能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为理

由,要求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发

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后对方上诉,20年10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了该案,确认赛特公司提供的灯具无3c强制认证证书标志,违反了国家强制

性法律规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重审判决。

虽然本案的诉讼历时三年多,诉讼过程一波三折,但能源管理合同最终被法

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达到了我方理想的诉讼效果,我方避免了支付48.87万元的损

失。

三、开心一方贸易与史恒借款纠纷案

史恒欠兴和百货105703.16元,一直追讨无果,眼看要成为死账,2021年7

月11日,开心一方贸易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史恒归还欠款135956.09元及

利息。

一审判决被告史恒归还开心一方贸易借款本金105703.16元,对借款利息不

予支持。史恒不服上诉至中院,要求按用代销的衣物原价折抵借款,理由是开心一

方贸易在代销结束后没有及时将衣物交给他,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按衣物原价赔

偿。二审开庭后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庭

审中我方与法官积极沟通,认定当初并没有用衣物折抵欠款的意思,只是代销而且

是按货物的四折代销,因此也只能按四折折抵借款,法院重审后,积极组织双方进

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我方调查,史恒名下并无房产,即使判决我方胜诉,判

决无法执行,我方的利益仍无法得到实现,鉴于此,我方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最

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当日,由史恒一次性归还欠款5万元,余下欠

款用未销售的货物折抵欠款,通过诉讼挽回了5万元的损失。

第2页共12页

四、申小妮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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