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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Legaleducationforteenagers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10

Contents目录01未成年人不良行为02刑事责任03行政责任04民事责任BadbehaviorofminorsCriminalresponsibilityTheadministrativeliabilityThecivilliability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PART.01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01

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惩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01

刑事责任PART.02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刑事责任02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02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由于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02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群殴事件《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还有民事责任:赔偿问题,如果他自己有收入和积蓄,则由他自己赔偿,或者他没有收入则由他的监护人进行赔偿或补充不足的部分赔偿。刑事责任02

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刑事责任02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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