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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装修公司和项目经理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侓,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共赢,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本协议自签订生效后,承包范围以本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实际承包施工的工程为准。乙方以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身份在承包工程中具体施工管理工作。
二、工程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至乙方已承包的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完成日止。
三、质量和维修保证金
乙方缴纳人民币作为工程质量和维修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其最后一个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零六个月后,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直接使用工程质量和维修保证金:
1、因乙方原因不能对客户进行保修和维修时,甲方指派其他人员维修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维修费、企业管理费、赔偿客户的损失费和甲方对乙方不能维修的处罚罚款;
2、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客户服务事故、安全和工伤事故时的付款。
四、工程返单
乙方不得私自承接施工项目(除乙方特殊情况主动申请甲方允许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五、工程进度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客户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工程逾期延误7天之内的处罚500元/套,工程逾期延误15天之内的处罚1000元/套,工程逾期延误15天之外的处罚200元/天,并承担客户工期延误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对项目变更、工期变更的项目须经客户同意并签字,售中客服经理回访确认,如发生不真实的情况将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乙方承包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所产生的返工,整改费用,甲方对客户的违约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量的增减事项
1.工程增减项在开工后7日内根据内控同比例调整(减项须由客户、设计师确认签字),因项目经理未按公司工程管理规范施工所造成的减项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7日外一切减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
2.增减项目工程量、单价(公司预算标准)须在施工前与客户确认并签字,并在油漆工种进场前经客户、设计师、工程监理依据图纸、预算在现场核对后确认有效。项目经理发现确有增减项实际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建议,由甲方与客户协商确认,项目经理见增减项联系确认单后方可施工。
3.在油漆工种进场之前,增减项目费用与第三期工程款应同时收取结清,一经发现项目经理私自收取增加工程款将以该费用的双倍处罚。
七、工程质量要求与奖罚规定
1.乙方承包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及《工程管理验收标准》执行。奖罚规定根据《工程管理奖罚规定》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出现根据甲方管理制度评定不具备继续施工能力或严重质量问题或拖延工期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对客户不文明、不尊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乙方的施工权,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与甲方指定人员完成交接工作并承担损失,乙方不配合的,甲方直接接管执行;工程进场后,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退场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没收乙方交纳的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误撤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按甲方制度规定,经甲方审核领料单据后,在甲方指定库房或指定商家领取施工材料;?乙方按甲方报价单、工艺标准、材料标准,使用所领用的基础施工材料,不得偷工减料或私自更换;?乙方不得使用假伪材料或不按甲方的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私自购买材料并出现在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5000元/次。
4.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到工程中心、客服部的,第一次被投诉处罚200元,第二次被投诉处罚500元,因工程质量原因被客户直接投诉到甲方总经办处的,处罚1000元/次,被媒体曝光的,将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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