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民法典视野下保险法第三人代缴保费问题研究
一、第三人范围之限定
如上文所述,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范围包括缺陷产品消费者、
使用者以及其他接近该缺陷产品并遭受损害的主体,现分析如下:
(一)消费者
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大词典》的定义,所谓消费者是与制
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
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英国《牛津法律辞典》将消费者定义
为: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人。按照上述定义,消
费者是除制造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外的为自己利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的个人。欧盟于1968年通过的《关于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认为:消费者
是基于非行业或职业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1980年通过的
《关于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公约》认为:消费者是指基于行业或职业之外
的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私人。上述定义首先将消费者界定为自然
人,与此同时,认为凡是基于行业或职业之外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主体都属于消费者。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
是指以消费为目的而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者。上述定义并未将消
费者局限于自然人,这意味着单位等非自然人也可以作为消费者受该法保
护。与之相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
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
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
针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而只是间接描述了消费者的特征。按照
该定义,消费者应当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
然人。在确定作为产品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消费者时,有两点需要指出,首
先,消费者是否仅局限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主体。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并非基于生活消费目的而购买商品或
接受服务的主体,例如,像王海一样“知假买假”的打假人士,如果由于
其购买的商品存在缺陷而导致自己遭受损害,则其当然可以向商品生产者
或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其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也可
以向自己的保险人请求赔付保险金。其次,消费者是否仅局限于自然人,
对于该问题,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对于单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如果
因产品缺陷导致单位工作人员遭受损害的,则单位同样可以向商品的生产
者或销售者追偿,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可以向其产品责任保险人主张
保险赔付。
(二)使用者在某些情形下,消费者购买产品之后并非自己直接消费使
用而是将其赠送、出借或租赁给他人使用,此时,如果因产品存在缺陷并
导致使用人遭受损害的,使用人同样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
偿。对于上述责任风险,生产者与销售者可以请求其产品责任保险人承担
保险责任。
二、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之赋予
目前,世界各国的责任保险立法通过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来保护受
害第三人的利益,其中,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就是一种典型的做法。例
如,1930年《英国第三方法案》规定:当被保险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
第三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人提出索赔。此后,1972年《英国道
路交通法》第149条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有效的责任保险单,被
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属于保险单承保的责任范围,受
害人取得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判决后,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1958年《瑞士联邦道路交通法》第65条第1款明定被害人有直接请
求权。此外,《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发生保有者
损害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根据政令的规定,可以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向保
险人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额。在德国,2021年《保险合同法》在强制保险
部分中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该《保险合同法》第
115条的规定,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已经根据强制保险法规定履行投保
义务,或关于投保人的破产程序已经启动,或者由于投保人未达到破产状
态或已经委派临时破产管理者而导致上述破产申请被驳回,或投保人已经
下落不明的,第三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此外,根据保险合同
规定,第三人索赔请求权的范围应局限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并且符合
《保险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框架。在另外一些国家和
地区,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但都肯定了保险赔偿金可
以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给付,此举在于能够迅速填补
第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