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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路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务检测车由特种用途车辆及其通信、信号检

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构成,用于检测通信信号设备

工作状态、发现设备隐患和指导现场设备维护。为规范电务

检测车运用及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及所属各单位电务检测车

的运用和管理,其他装有电务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的运用管

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

应配备电务检测车。车体应符合国家和铁路的相关技术标准,

具备加挂直供电列车机次位的能力,其构造速度应满足160

公里/小时动态测试要求。

第四条检测系统应具备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应答器、

牵引回流、机车信号和无线列调、GSM-R系统等信号、通信

设施的检测功能。

第五条电务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路的相关

规定、技术标准,提供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应科学、准确、公

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电务检测车实行两级管理。电务检测车检测由

运输局组织,检测中心具体实施。

第七条运输局电务部是电务检测车运用维护管理工

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全

路电务检测车和检测系统配置的规划;编制电务检测车年度

检查计划,监督、指导全路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检测中心在运输局指导下负责电务检测车运

用和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细则;按照运

输局年度检测计划编制检测中心电务检测车检测计划并组

织落实;承担全路干线的定期检测和一般线路不定期抽检;

负责对全路检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统一管理;组织

全路电务检测车检测工作人员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全路电务

检测车检测系统年度标调标定工作。

第九条电务处是电务检测车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

定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细则;负责制定电务检测车检测计划

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检测数据;对检测车检测发现的问题

进行整改和反馈;配合完成电务检测车的检测工作。

第三章检测运用

第十条电务检测车日常检测计划和编挂车次分别由

运输局、业务主管部门以文电形式下达。各相关部门据此做

出安排,确保加挂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第十一条信号检查项目包括:机车信号显示校核;轨

道电路检测、钢轨牵引回流检测、补偿电容检测、应答器检

测等;通信检查项目包括:无线列调场强覆盖检测、GSM-R网

络场强覆盖及服务质量检测、电磁环境检测等。

第十二条检测中心将电务检测车检测发现的问题,及

时上传电务检测数据管理系统,电务处应及时向各电务段、

通信段分发。设备维护单位应在最近天窗内组织对问题进行

复核及处理,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报检测中心。

第十三条检测任务完成后10日内将检测数据通过铁

路办公网上传至检测中心电务检测车数据管理系统。电务检

测车检测数据应及时向各电务段、通信段分发。

第十四条检测中心在检测工作中建立动态检测数据

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结合运用多种监测检测手段对检测数据

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评判,形成检测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检测分析报告的基本格式应规范统一,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概述、区段总结、检测问题分析及建议、

检测设备运用状态等。

第十六条检测中心应于交路检测任务完成后向运输

局电务部提交月度检测分析和各局复核结果、整改情况报告;

每年1月20日前向运输局电务部提交年度检测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每年1月20日前向运输局电务部提交电务

检测车年度检测分析报告,并抄送检测中心。

第十八条检测中心负责全路电务检测基础数据库管

理和维护,基础数据应及时更新。电务检测车数据应采用数

据库存储方式,数据库实行统一格式。电务处应有专兼职人

员负责基础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及时上传检

测中心。

第十九条电务检测车执行检测任务时应编挂于旅客

列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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