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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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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穗建招监[2010]1号

投诉人:广州建菱互锁砖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221

被投诉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广州信息港A栋13层

投诉人广州建菱互锁砖有限公司在参加广州亚运城及

市属改扩建场馆人行道砖(含导盲砖)、广场砖、透水砖、

植草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标段二、标段三(重新招标)的

投标报名后,就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人认为,(一)被投诉人以没有有效的ISO9000质

量认证体系为由不通过其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资格预审,

但事实上其于2009年6月3日已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证

书,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13日至14日对其进行现场审

核,并对证书进行更新。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23出具

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投标报名材料中。(二)此次招标项

目仅有两家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达不到三家合格投标

人,不能形成竞争,不符合招标的公平原则。

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撤销对其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判

定,补充其为正式投标人。

被投诉人认为,(一)投诉人在投标报名材料中所附的

由ISO认证机构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

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该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投标人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故不能通过

其资格预审。

(二)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第一次招标失败后的重新招

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

号令)第三十四条“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

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

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规定。

另外在本次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

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且只有

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

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本次

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两家,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

标工作,不违反招标“三公”原则。

我委查明:

(一)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二)投诉人在该项目投标报名材料中附有由广东中鉴

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内容为“兹

证明广州建菱互锁砖有限公司经我分公司派出审核组于

2009年11月13~14号进行现场审核,该企业符合ISO9001:

2000标准要求,通过现场审核,认证证书正在印刷中”。该

证明没有说明投诉人ISO9001:2000认证证书的生效时间。

(三)该项目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

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

且只有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

格投标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

(四)投诉人与该项目另一投诉人建菱实业(深圳)有

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甘宇光),均在该项目标段

二、标段三中递交了投标报名材料。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否定招标人的意

见无依据。我委决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

规定,驳回投诉人的诉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一月五日

投诉处理决定书

穗建招监[2010]2号

投诉人: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3号

被投诉人: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委员

投诉人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在参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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