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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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聘、委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加强对人员任用工作的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对应司法解释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

第三条权责划分。

(一) 地铁集团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负责建立、健全招聘体系,收集各需求单位的招聘需求,根据地铁集团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人员编制情况,审核各部门的用人申请,制定招聘方案并负责组织开展招聘活动,满足地铁集团在发展过程中的人员需求。

(二) 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是招聘工作的需求单位,负责根据经核准的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求,提报招聘需求、参与招聘甄选。

第二章需求提报及人员增补

第四条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编制标准,会同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根据下列信息确定来年的人力资源年度需求计划(附件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一) 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按现有编制提出的人员需求情况。

(二) 当目前编制已无法满足未来工作的需求时,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可根据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提出预估的编制调整情况。

(三) 人员流失情况预估。

(四) 人员调整、关键、重要岗位人才储备和培养情况。

(五) 其他相关因素。

第五条人员增补。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由需求单位提报招聘申请文件(附件二:招聘申请表、附件三:岗位说明书):

(一) 根据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进行人员增补。

(二) 在职员工离职,不能采取兼任或其他方式解决,需要招聘人员替补时,进行人员增补。

(三) 因业务变化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时,经呈报、审批新的组织架构和编制调整并获得核准后,可依据新核准的人员编制进行人员增补(具体组织架构/编制调整的流程依据集团组织调整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招聘申请文件后,根据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按核决流程(附件四: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进行呈报。招聘申请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第三章招聘流程

第七条地铁集团员工招聘包括内部调剂和外部招聘,各单位有人员增补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从地铁集团内部选拔合适人选满足空缺岗位。

第八条当内部调剂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可进行外部招聘。外部招聘的途径包括:

(一) 校园招聘。

(二) 社会招聘。

(三) 委托培养(委培)。

(四) 实习。

(五) 其他人才引进方式。

第九条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一线劳动服务类岗位者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未满16周岁者。

(二) 涉嫌犯罪正被调查处理中者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三) 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不良行为记录者。

(四) 患有精神性疾病、恶性肿瘤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者。

(五) 品性恶劣,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者。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底者。

(六) 曾被本集团或集团关联企业各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

第十一条尚未与前任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不得录用为地铁集团的正式员工,但可通过兼职或专家联系制度等方式作为专业人才引进(《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引进专业人才办法(暂行)》)。

第十二条对于已达成聘用意向的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由地铁集团、毕业院校、毕业生本人三方共同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件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违反协议书条款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

第十三条招聘信息发布。地铁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校园招聘、网络、报刊、人才招聘会、内部员工推荐以及招聘公司或猎头公司等各种媒介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须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中“任职条件”的内容发布。

第十四条人员甄选。对于通过外部招聘渠道获取的简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甄选,具体方式为:

(一) 资历筛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岗位说明书》中“任职条件”的规定,对所有获取的简历进行筛选。

(二) 专业评定和综合面试的分数权重设定。由需求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对各待招岗位在“专业评定”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的分数权重进行确定,确定的流程及权限依据本办法的附件四

《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执行。

(三) 专业评定。经资历筛选合格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需求单位进行笔试或专业知识评定。若经资历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数量与岗位需求数量的比值小于3:1,则该岗位由需求单位提报“紧缺岗位”申请、依据本办法的附件四《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执行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的“紧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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