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万米_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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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稿)

项目名称:130万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海沃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130万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

项目代码

2203-320111-89-01-742885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浦口县(区)乡(街道)星甸街道工业集中区B-83号

地理坐标

(118度27分9.241秒,32度2分26.77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26-0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浦行审备[2022]43号

总投资(万元)

1036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0.48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14535.2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号:宁政复〔2015〕113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星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号:宁环(浦)建〔2021〕16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相关规划相符性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政复〔2015〕113号),星甸工业园规划范围为:南至环星路、西至翠云北路—星龙南路、北至北沿江—

宁合铁路线、东至宁合城际,规划面积为240.56公顷。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工业集中区B-83号,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要求。

2.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工业集中区B-83号,位于星甸工业集中区内。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工业园规划范围:南至环星路,西至翠云北路-星龙南路,北至

北沿江-宁合铁路线,东至宁合城际。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240.56公顷。

星甸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包括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金属和非金属矿物制造、食品制造。产业定位中“金属和非金属矿物制造”禁止引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脱硫石膏除外);“生物医药产业”禁止引入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新材料产业”禁止引入化工;“食品制造”禁止引入制糖业、牲畜屠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装备制造产业”

禁止引入消防器材、多晶硅制造、铅酸电池、白炽灯和高压汞灯;

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

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与星甸工业集中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1。

表1-1与宁环(浦)建〔2021〕16号相符性

序号

审查意见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落实“三线一单”要求禁止在集中区内设置生活空间,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确保集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周边人居环境安全协调。石桥工业集中区内现有部分居住区,现状存在工居混杂现象,企业生产活动易对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集中区需根据规划有序进行用地调整,对现有零散居住用地进行整合搬迁、部分工业企业逐步关停退出。西南角地块居民在规划道路江桥线实施时搬迁,高庙村居民在规划期内逐步搬迁。加快实施万寿河综合治理及驷马山河引江水道支流环境提升行动。

本项目位于星甸工业集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2

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集中区应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集中区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园区内禁止、限制类项

符合

—3—

内现有企业加快完善环保手续,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集中区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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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张来法,1962年生人,山东农业大学农业教育本科学历,嘉祥县农业局农业经济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济宁市十大科技精英、市百名优秀科技特派员、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共获市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15项,核心期刊发表科技论文4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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