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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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10CCSA0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XXXX—2024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

RegulationsofFoodRapidDetermination

(送审稿)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4/T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海虹、蔡若纯、刘耀慧、雷毅、叶秋雄、汪廷彩、龚晓莹、王军、邓皇翼、罗志浩。

1

DB44/TXXXX—2024

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快检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其他自行开展的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快速检测foodrapiddetermination

利用快检设备设施(包括快检室、快检车、快检箱、快检仪器、辅助装置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进行快速检测的行为。

注:本文件中“食品快速检测”简称“食品快检”。3.2

食品快检产品foodrapidtestproducts

对食品快检方法的主要或关键组成进行商品化,包括试剂化、试纸化、仪器化、设备化等,用以快速确定一种或多种目标成分是否存在或超标的产品。

3.3

食品快检机构foodrapidtesttechnicalagency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等技术条件,使用食品快检方法和产品对食品进行检测的专业技术机构。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1食品快检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食品快检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食品快检机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从事快检工作,建立与其开展快检工作相适应的

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DB44/TXXXX—2024

4.1.3食品快检机构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快检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等资源,开展食品快

检工作的流程图见附录A。

4.2人员

4.2.1食品快检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

质量控制、实验室安全防护等知识和技能。

4.2.2食品快检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4.2.3食品快检人员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

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

5技术要求

5.1制定实施方案

5.1.1食品快检机构应根据所开展的快检任务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宜包括食品品种、批次数量、

采样频率、采样地点、快检项目、记录要求、质量控制、结果报送、结果公示、人员培训等内容。

5.1.2食品快检实施方案应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如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

制售食品中的农药兽药、禁用药物、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重金属、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5.2采样

5.2.1承担食品快检任务的食品快检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采样时不

少于2人,并向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5.2.2采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特性,提前准备好所需的采样工具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袋(封样

袋)、手套、采样单等,并保证接触样品的工具洁净、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5.2.3现场采样时,采样人员应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和有效性的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5.2.4快检样品的采样量根据检测项目的试样量及数量确定,应满足快检初测和复测的要求。

5.2.5采样人员应当详细记录采样信息,保证采样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采样记录信息

见附录B;宜对采样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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