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pdfVIP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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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提高选拔

质量的有效途径。由于我校xx年部份专业合格生源缺乏,需要调剂

复试。根据《教育部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

知》(教学【xx】9号)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

法》,结合我校xx年生源实际情况制定本调剂方案。

1.生源缺乏的专业积极调剂录取优质合格考生。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

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1)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是法学一级学

科二级学科方向(*码为0301**),法学硕士不承受初试时报考法律

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

(2)法本法硕承受法硕联考(法学)和符合法本法硕报考条件的法

学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非法本法硕只承受法硕联考(非法学)考生

的调剂申请。

3.初试成绩到达国家线,以及我校拟接收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4.在以上原那末前提下,我校选择调剂考生的依据为:初试成

绩为首要衡量因素,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毕业院校、

报考院校、是否通过、四/六级成绩等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

因素。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1.及时对外发布调剂信息,开通预调剂申请通道。

2.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发展正式

报名。

3.报名完毕后,确定调剂复试,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

核和公告。

4.对考生发展调剂复试,复试完毕后,确定调剂拟录取,报研

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

5.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

续,否那末将视为无效。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xx年3月8日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文

件精神,为标准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全面考核考生

的综合素质,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国家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及有关研究生

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方

案,确定复试条件,拟定复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依据本方

法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三条复试考核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那

么。复试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第四条复试确实定采取差额制,按照教育部要求的比例确定复

试考生。原那末上差额复试按我校当年招生方案数与取得复试资格

考生数的1:1.2—1:1.5的比例自然生成。

第五条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

第六条复试工作实行监视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

门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发展全面、有效监视,选派专门人员参

与复试过程。

第七条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总分22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

分)。

第八条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比重为7:3。初试分数与复试分

数均不折算,两者简单相加所得和数计为总成绩。该总成绩作为确

定考生拟录取与否及拟录取类别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学校成立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研究生复试工作。校长担任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

管副校长、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处处

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处

工作人员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学校纪委副书记担任复试监察工作小

组组长,学校纪委委员或者兼职纪检员为复试监察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条学校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假设干复试小组,各专业学

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详细负责本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第十一条复试小组由至少三人以上成单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复试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

第十二条每一个复试小组安排一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秘书

不参加复试的考核和评判。

第十三条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

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三个部份。

第十四条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审查结果

由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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