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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主提升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加强自主学习,不断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打造全员自主提升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章定义

第四条自主提升是指员工为提升个人学历水平、专业能力水平、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等级等,自主、自愿参加公司内、外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自我发展管理活动。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员工自主提升奖励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员工自主提升备案、奖励兑现审批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自主提升培训项目。

(三)负责联系高校、培训机构为员工自主提升提供外部学习、培训机会,为员工自主提升提供渠道支持。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宣贯公司自主提升奖励相关政策。

(二)负责为有自主提升意愿的员工提供奖励申报指导,协助员工进行备案及奖励申报。

(三)负责对员工自主提升奖励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四)负责本单位员工服务期协议的签订。

第五章奖励范围及流程

第七条公司建立员工自主提升奖励基金用于员工自主提升学习激励,具体包括:

(一)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历(学位)提升奖励。

(二)员工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获得职称提升奖励。

(三)员工参加培训或自主学习获得职业资格提升奖励。

(四)员工参加培训或自主学习获得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五)员工参加培训或自主学习获得有助于本岗位工作效果提升的其他奖励。

第八条申领员工自主提升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入本企业1年以上的在岗员工。

(二)热爱企业,忠诚公司,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工作态度认真,能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学习、创新意识强,工作稳定性好。

(四)专心本职工作,长期坚持自学业务知识、文化知识。

(五)所学知识、技能能够用于指导本岗位工作,提升履职能力。

(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员工申领自主提升奖励的基本流程:

(一)提升备案:有自主提升意愿的员工,需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并填写《员工自主提升备案表》,经审核符合自主提升奖励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奖励申报: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自主提升项目,在员工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需向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奖励,并填写《员工自主提升奖励申领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本单位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备案表,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2.学籍档案,职称评定表,技能等级呈报表等相关入档材料。

3.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培训费、考试报名费等费用证明(收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

(三)奖励审批: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自主提升奖励申领材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公司公示奖励结果,公示无异议,次月由员工所在单位兑现奖励。

第十条自主提升奖励额度在3000元(含)以上的,视提升项目不同,员工需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5年、10年,协议自奖励发放之日起生效。服务期内员工离职需按照协议要求退还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未经备案的自主提升不在奖励范围内。

第十二条申领自主提升奖励员工,凡查实在申领过程中有造假行为或提供不实信息的,将取消奖励发放(已发奖励追回),并按照《员工纪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学历提升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全体员工自主开展在职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提升奖励。

(一)学习院校为国家教委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

(二)取得学历为成人高考或自考,并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相关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

(三)学习专业需与本岗位工作相关且符合《学历(学位)提升奖励专业明细表》中包含的专业。

(四)学历(学位)提升奖励以取得的高于学习前最高学历(学位)为主,重复或不高于学习前的最高学历(学位)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历(学位)提升奖励标准:

(一)学历提升至大学专科的,按照学费的7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元。

(二)学历提升至大学本科的,按照学费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学历(学位)提升至研究生(硕士)的,按照学费的9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四)学位提升至博士的,按照学费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第七章职称提升奖励

第十五条鼓励专业人员自主开展职称等级提升学习。符合下列条件,给予提升奖励。

(一)取得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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