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10篇(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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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2246篇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

22576篇二、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8

30783篇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14

12829篇四、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6

10133篇五、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24

19051篇六、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26

21210篇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8

13988篇八、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34

25652篇九、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37

8237篇十、大学国际学生招生与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44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提案的作用,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和《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重要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规定程序,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并经学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提案工作是提案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承办和落实监督的全过程。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代会行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反映教代会的质量与水平,体现教代会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加强提案组织引导,坚持问题导向,精心选题,强化落实,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学校教代会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教代会正式代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校工会(教代会秘书处)提名,经教代会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5-7名。委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委员因工作需要调整,需经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代会团会议确认。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审查立案;

(四)和有关部门一起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负责向提案人或代表团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五)负责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提案工作;

(六)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优秀提案组织单位。

第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立案、审查、落实意见和提案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提案提出

第八条提案征集时间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一次。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学校工会一般在会前1个月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和表格,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征集的提案只在本次教代会上报告提案情况,会后集中办理,办理情况在下一次教代会上进行报告。

第九条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提案原则上由3名以上(含3名)学校教代会代表联名提出,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二)提案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

(三)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条提案的格式: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须一事一案,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题目。

(二)提案事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依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三)建议或措施,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第十一条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学校建设发展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的重要问题、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问题明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

(三)提案须在规定的纸质或电子提案表格上填写;

(四)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所在代表团审议通过,由团长签字;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主任签字。

第四章提案审查

第十二条提案立案原则

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提案要求的,予以立案。

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的提案人均为并案后提案的提案人。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人。

凡未立案的提案,作为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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