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10篇(必威体育精装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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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13961篇一、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 2

23069篇二、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暂行办法 12

19814篇三、大学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 16

27693篇四、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23

11749篇五、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25

14023篇六、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30

31088篇七、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35

824篇八、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40

29572篇九、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42

12517篇十、大学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归口资产管理办法 45

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正常开展,提高各单位及全体师生主动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安全生产法》《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以下统称学院)、职能部门及其教职工、博士后、各类聘用人员、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因未履职尽责或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及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区分及追究的对象、方式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直接管理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四)重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对象:

(一)直接参与实验的教职工、学生;

(二)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

(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四)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

(五)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六)校级责任领导;

(七)责任单位。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责任人员

1.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经济理赔;

5.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6.取消晋职晋级资格;

7.关停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

8.核减研究生招生名额;

9.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10.核减年终绩效奖励;

11.年度考核不合格;

12.党纪处分;

13.教职工行政处分;

14.学生纪律处分;

15.移送司法机关。

(二)对责任单位

1.核减单位年度绩效奖励;

2.核减单位年度研究生招生名额;

3.取消单位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4.经济理赔。

以上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执行;需要给予教职工行政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需要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按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八条各学院及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但未给学校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视履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一种或多种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或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

(三)私自改变实验室用途、室内格局,或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的;

(四)未经学校审批私自购买、使用、保存危险化学品,或未按要求处置实验废物的;

(五)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隐瞒不报,或接到相关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关停实验室的;

(六)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事故情况,或未及时将事故上报的;

(七)不服从、不配合日常安全管理和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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