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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命案的量化分析

以所见刑科题本与《淡新档案》为例

方圣华

内容提要命案是矛盾冲突的激烈表现,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反映着社会历史变迁。

以刑科题本和《淡新档案》中的清代台湾命案为分析样本,对命案类型、时间分布、地域分

布进行量化分析,可以发现清代台湾命案主要发生于乾隆至道光年间,以强盗杀人案、因

奸致死案为多,案发地集中于开发历史较早的地区。这种现象与台湾历史进程、社会变迁

紧密相关。同时,通过对两种档案命案资料的比较,进一步揭示出全面可靠的数据样本对

量化研究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清代台湾命案量化分析

作者方圣华,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讲师

关于清代台湾社会的治安状况,俗语有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此处的“反”泛指所有

的动乱事件,偏向于政治性和群体性事件,相关研究不胜枚举。除上述动乱事件外,普通刑事命案

亦是反映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基于命案等司法档案资料考察清代台湾历史的先行研究多以《淡

新档案》为分析对象①,而《淡新档案》收录的主要是淡水厅、新竹县道光至光绪年间的材料,具有

局限性,不能反映整个清代台湾的命案情形。因此,将清朝中央司法档案中的台湾命案纳人考察范

*本文为莆田学院2021年度科研启动费项目“清代台湾地方治理:基于司法档案的考察”(编号2021081)阶段性成果

以《淡新档案》为考察对象的先行研究繁多,出于笔者研究面向考虑,主要介绍以《淡新档案》“刑事门”为研究素材的论

著。详见林佳慧《积渐所至一一由《淡新档案·掳禁类)档案看清代台湾的社会冲突》,硕士学位论文,台湾中兴大学台湾文学与

跨国文化研究所,2013年;陈韵如《帝国的尽头一一淡新档案的奸拐故事与申冤者》,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4

年;邱纯惠《十九世纪台湾北部的犯罪现象:以淡新档案刑事类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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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台湾历史研究3年第期

围实属必要,但先行研究较少且存在不足。①本文不瑞冒味,结合中央司法档案和《淡新档案》,首

先对清代台湾命案问题予以量化分析,考察命案类型、地区分布、时间分布,通过量化数据直观展

现清代台湾命案特点,并在量化分析基础上结合历史变迁的大背景考察台湾命案特点产生的深

层原因。同时,通过对中央司法档案和地方司法档案的比较,对历史研究中的量化分析问题予以

反思。

一、命案资料统计

从广义上看,只要涉及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均可称为命案。以清代台湾为例,因起义、

谋反、竖旗、抗官等反政府活动、政治性犯罪,以及械斗等群体性事件而引发的命案不可胜数。因先

行研究多有探讨,为免于重复和便于讨论,本文命案特指狭义上的牵涉人命的一般刑事案件。研究

时段为1683一1895年,即起自康熙统一台湾,终于乙未割台。研究区域主要是台湾本岛及澎湖列

岛,不包括金门、马祖,因为清代台湾地区无论是作为台湾府还是台湾省,在行政建置上都没囊括

金、马,后者一直隶属于福建省。

在上述概念界定下,自《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明清台湾档案汇编》《内阁大库档案台湾史

料汇编》《淡新档案》《台湾文献丛刊》《台湾文献汇刊》等史料中检索出命案共970件,其中以《明

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为代表的中央司法档案(主要是刑科题本,反映了清朝治理台湾期间全台湾

命案情况)记有命案818件,以《淡新档案》为代表的地方司法档案(主要反映的是道光至光绪年间

淡水厅、新竹县的命案情形)记有命案152件。因中央、地方司法档案所反映的历史面貌在时间和

空间上不同,需加以区隔,故第二至第四节仅针对818件中央司法档案进行量化分析,《淡新档案》

中的命案资料放在第五节单独分析。

当然,由于犯罪暗数②的存在、史料的缺失及复杂性,970件并非清代台湾历史上命案的实际数

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介绍明清档案时就明确提到清朝档案经过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时

期的政权更迭,战乱破坏,损失相当严重。③如《淡新档案》记有李秀诠致死江汝兆一案,该案由同

治帝做出最后裁决并依例晓谕④,然中央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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