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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评价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必要性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快速发展,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划和政策相继出台,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方向。深圳作为广东省“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把“数字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抓手,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全国率先”,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
全面评价政务信息化系统是否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预期效益,成为深圳市数字政府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深圳市经过多年的数字政府建设,在各个政务服务领域沉淀了丰富的政务信息化系统,但对应用系统质量评价标准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立项及方案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应用运营阶段也没有切实可行的评价规范指导开展应用系统质量评价。而本文件的制定,可以规范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相关工作,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角度对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质量进行评价,有利于提升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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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深圳市数字政府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制定本文件是非常迫切且必要的。
(二)国内外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在国际标准层面,暂无与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评价的国际标准。仅从软件技术角度发布了质量相关的框架性标准,如联邦实体架构(FEA)模型的评价体系,电子政务评价框架(EAF)、电子政务准备度(E-GovermentReadiness)体系。
在国家标准层面,暂无与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评价相关的国家标准。信息技术领域的GB/T41866.1—2022《系统与软件工程信息技术项目绩效基准度量框架》规范了信息技术项目绩效基准的度量框架,可为深圳市开展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指标的选取和评价工作提供参考。GB/T34960.3—2017《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3部分:绩效评价,对信息技术服务治理方面如何开展绩效评价做了规定,并进行了相应说明。该标准作为信息技术领域的通用基础标准,可为深圳市开展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指标的选取和评价工作提供参考。GB/Z42192—2022《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开展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可为深圳市开展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指标的选取和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综上分析,国际、国家层面均未有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评价方面的标准。而广东省和深圳市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已取得了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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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成效,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的提升是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府效能的重要支撑。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结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实际情况,参考其他省市的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评价工作经验,需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质量评价规范,指导各级政府机构、委办局单位改进业务应用系统质量,提高数字政府建设质量。
(三)致力于解决的关键问题
(1)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质量监管。深圳市近年来印发了《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深府办〔2022〕13号)、《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函〔2023〕52号)、《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深政数〔2022〕136号)等政策文件。本文件将落实深圳市对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要求,提炼影响应用系统建设过程管理质量的关键指标,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水平。
(2)推动数据质量水平提升和开放共享。数字政府建设与治理需要充分利用好政府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赋能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数据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后续数字政府治理的应用效能水平。深圳市也在持续加强公归公数据的治理工作,出台了《深圳市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政策文件,开发全市统一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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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开放平台,加强对公共数据的治理工作。本文件将系统总结深圳市对数据质量的管理需求与特点,提炼影响数据质量的关键指标,引导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推动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实现公共数据的“一网统管”,发挥公共数据应用价值。
(3)以结果为导向提高系统应用质量水平。当前,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存在应用质量不高的问题,如应用系统未达到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的绩效目标,系统功能与单位业务逻辑存在不匹配、系统能不能有效支撑单位业务开展以及系统超冗余设计建设等问题。因此本文件将以结果为导向,把应用系统规划设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应用系统质量的关键指标,促进政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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