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
一、总则
围标串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
(一)围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过程中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二)串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
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过程中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理
(一)围标行为的处理
1.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投标;
3.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损失、罚款等。
(二)串标行为的处理
1.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投标;
3.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损失、罚款等。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围标串标的规定同时废止。
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
一、总则
围标串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
(一)围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过程中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二)串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
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过程中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理
(一)围标行为的处理
1.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投标;
3.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损失、罚款等。
(二)串标行为的处理
1.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投标;
3.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损失、罚款等。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围标串标的规定同时废止。
五、监督与执行
(一)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围标串标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于有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应当严格审查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围标串标行为,并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围标串标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以警示其他投标人。
六、教育与培训
(一)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标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引导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围标串标行为;
(二)招标人应当定期组织投标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能力;
(三)招标人应当加强与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围标串标行为的治理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对于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损失、罚款等;
(二)对于围标串标行为,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对于围标串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