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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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问产权法、经济法

彩色笔记

说明:司法考试复习,有时间的同学,简洁理解

商法

商法在2005考试中共占51分。公司法由于会出现案例题,分值最多,将近一半。其次为合伙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剩余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海商法分值最少。

一、公司法

本法以下用语的含义〔F217〕: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指实际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而不是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别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确定控股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相对控股股东〕。

3、实际限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支配,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或自然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干脆或者间接限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一〕公司法总论

1、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及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及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①依法设立〔F6、7〕→工商登记

?②独立财产〔F3〕→股东丢失出资的全部权,换取股权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个案推断〕,假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躲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理论,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好。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得不法利益。即公司的本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本质上的股东对公司担当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展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躲躲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淆、业务混淆造成人格混淆。公司财产及股东财产的混淆主要表如今,公司的营业场所及股东的居所混合运用,或者子公司及母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没有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及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公司以外的事务或股东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没有保持完好的公司财产记录等,都可视为财产混淆。公司业务及股东业务发生混淆的主要表现是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而且公司业务经营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展,以致及之进展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分清是及公司还是股东进展交易。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如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兼任〔特别是在母子公司中〕等。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同样表达了公司的社团性―――摘自辅导用书〕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

〔1〕权利实力的起始及终止〔F7、189〕〔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实力的限制

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超出经营范围的,一般有效,除非违法法律的强迫性规定〕

②投资实力〔F15〕〔没有50%的投资数额限制,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③担保实力〔F16〕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别人供应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担保有效〕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限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公司行为实力的实现

意思实力由法人机关形成〔F22〕→由法定代表人施行〔F13〕。

股东会〔权利机关〕、董事会〔执行机关〕、监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当,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F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一样点是股东都担当有限责任;不同点是公司资产是否划分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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