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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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学问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饶胜兰

?2021-07-3021:57:01来源:中国学问产权司法疼惜网

作者简介:饶胜兰,单位为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公布及施行标记着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的系统化及现代化目的已经初步实现。本文拟就学问产权法律冲突的根本理论问题进展讨论,进而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7章学问产权法律适用相关条款予以解读,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涉外学问产权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4月1日起施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公布及施行标记着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的系统化及现代化目的已经初步实现。但同时,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单行的国际私法,在一些微小环节方面仍有待进一步说明及明晰,特殊是第七章有关学问产权法律适用的理解及适用问题,无论是在学术讨论还是在司法理论领域,尚存在宏大争议。本文拟就学问产权法律冲突的根本理论问题进展讨论,进而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7章学问产权法律适用相关条款予以解读,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一、涉外学问产权的法律冲突概述

〔一〕法律冲突概述

所谓法律冲突,是指对于某种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或民商事问题,有关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并且都有理由对之施行立法管辖权,因此须要在各该国法律中作出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的状况。法律冲突的产生,除了要具备民商事关系中的国际因素、各国民商法对同一民商事关系或民商事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异等条件以外,还必需具备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内国成认外国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也即各国互相成认对方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可以在内国发生效力,可以在确定条件下由内国法院用于调整或处理某种涉外〔或国际〕民商事关系或民商事问题。

一般而言,国际民商事关法律冲突产生的缘由,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方面的缘由。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产生和开展是法律冲突产生的经济方面的缘由。伴随着经济贸易关系开展,国际人员的流淌及国际文化交往也日渐频繁。当一国允许外国人前来做生意和定居时,就会发生签订合同、购置土地和房产、借贷、缔结婚姻、继承等各种民商事法律问题,这在客观上就要求从理论上讨论解决具有外国因素的这些民商事法律问题,并在立法上进展规定,以保障和稳定国内外当事人的民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国家间经贸关系往来的频繁发生,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客观缘由。假设没有国际经贸交往,就不会出现适用不同外国法的问题,更不会产生适用何国法的问题,民商事法律冲突也就无从产生。

2.法律方面的缘由。首先,内外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存有差异。各国民商事立法规定的不同表如今各个方面:世界存在着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即使是社会制度一样的国家之间因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开展状况以及民族特点的不同,其法律制度也会千差万别。其次,成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这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产生及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也是冲突标准和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凡在内国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项民事权利时,也就不会出现外国人作为主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然不会产生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另一方面,假设外国人在内国居于凌驾内国人之上的特权地位,也无民商事法律冲突可言。最好,内国在确定条件下成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这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干脆缘由。当内国成认外国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位于内国的外国人便要受内国法律的属地效力和该外国法律属人效力的双重约束,法律冲突便自此产生。当内国不成认外国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外国法即使规定了域外效力也只是一种虚拟的域外效力,位于内国的外国人便只受内国法的支配,法律冲突无从产生。

〔二〕涉外学问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及工业革命之前的资本主义时期,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建立学问产权制度的国家一般只向本国人供应学问产权的法律疼惜,极少成认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因此,这个时期不具备学问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要件,称之为学问产权的确定严格地域性时代。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开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学问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形成和开展起来。然而各国政治、经济、科技及文化开展的不平衡,确定了各国学问产权法律制度的重大差异,表如今学问产权的疼惜范围、疼惜期限、权利的获得方式等诸多方面。为了协调各国学问产权疼惜的立法,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疼惜学问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套学问产权国际疼惜制度。大多国际疼惜公约均要求缔约国之间互相成认对方国家的学问产权法。就伯尔尼公约第5条〔2〕规定来说,著作权权利疼惜适用“被要求给以疼惜的国家〞的规定,事实上是要求缔约国在学问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上,应防止适用法院地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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