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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年月日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
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委托业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本委托业务内容:前期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包括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
单、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
失。
误差率控制:2%以内;超出2%以外且在3%以内,咨询费用降低20%;累计超出3%
以上部分,除按照每偏差1%降低咨询费用20%外,同时承担3%以外部分工程造价损失。
3、收费标准:
(1)、甲方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报酬计算:按照招标控制价共支付*1.50‰计算;
结算审核报酬计算:按核减工程造价*5%计算,但计算后低于审定工程造价*1.5‰
时,按照审定工程总价*1.5‰计算;
-2-
因咨询质量问题,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咨询费用中扣减;
委托方与本合同施工单位结算咨询费用与本合同无关。
(2)、酬金支付办法:
1、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支付:提供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经委托人成本部
复核确认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2、结算审核费用支付:出具甲方认可的审核报告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该部分咨询
费用。
3、甲方支付造价咨询费用,必须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
付。
(3)、审核节点
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期限:15日历天(自甲方提供完整施工图之日起计算至招标
清单、控制价报告出具结束);
结算审核期限:40日历天(自甲方移交完整的结算审核资料之日起计算至出具审核
报告结束)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并
对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提出要求。
2.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
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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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
承担本协议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协议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
务。
2.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甲方的有关要求,按照
甲方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
作顺利进行。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精湛
的技术力量和沟通技巧,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
密资料。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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