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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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案例1:

.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

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

元,如果陈某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

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

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

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

案例分析

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大于三个月小于一

年的,试用期应该小于等于一个月。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为一

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所以不得低于1600

元;赔偿陈某5500元.

案例2:

08年胡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务公司

将胡某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由劳务公司支付,派遣期限

2年。随后,劳务公司又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其中约定建筑公司每

月10号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公司

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0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务公司不得克扣建筑公

司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08年3月份建筑公司没有按期

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给付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未收到建筑公司的汇款,也就一

直拖欠了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胡某在内的多名被派遣到建筑

公司的劳动者找到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交涉,要求尽快发放工资,而劳务公司要

劳动者找建筑公司去要钱。胡某等人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发放工资,同样遭到拒绝,

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其工资。请运用劳动合同法

对本案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和胡某之间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在胡某与

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与建筑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对于被派遣劳动

者的工资支付都作了较为清楚的约定。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建筑公司违反了劳

务派遣协议的规定,没有按期向劳务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但是劳务派

遣单位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因为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

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

理,当债务人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实际履行。在本案中,建筑公司违反了劳务派遣协议约

定的义务,但这不能构成劳务公司拒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正当理由。劳动报酬

涉及劳动者的生存问题,作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即使在建筑公司违约的

情况下,劳务公司也仍然应当向胡某等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务公司在支付

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后,可以向建筑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案例3:

童某在某学校进修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因童某所学专业是电子

商务,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在童某学习毕业后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2009

年童某毕业后回到公司,此时由于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将童某安排到公司下属

一家企业当推销员。童某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领

导签订的为由,不同意童某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童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请对该案例作分析。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务行为属于企业行为,而非代表其个

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动,都不应影响企业享受权

利和履行义务。本案中,该公司前任领导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

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该公司认为与童某所签劳动合同是前任领导签字的,新任领导就可以不履

行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说,虽然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了,但企业法人主

体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未发生变化。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

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劳动者所承诺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

违约行为。当然,企业法人代表发生改变后,新任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经营负责人,

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重大调整,对人员使用作合理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应

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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