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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广东省地方财政肉鸭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肉鸭养殖企业(场、户)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养殖企业(场、户)饲养的肉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肉鸭”)投保本保险:

(一)投保的肉鸭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二)投保肉鸭在11日龄(含)以上;

(三)养殖场所不在禁养、行蓄洪区范围内;

(四)养殖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五)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六)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鸭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鸭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以上(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以上(含),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疾病、疫病;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

(三)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爆炸、地面突然下陷、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肉鸭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在观察期内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正常淘汰宰杀。

第七条死亡保险肉鸭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肉鸭的每只保险金额参照其饲养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九条保险期间按不同的投保方式确定:

(一)分批投保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载明的起始日起至整个生长期结束为止;

(二)按年计划饲养量投保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与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一致。保险肉鸭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保险人对该部分或全部的的保险肉鸭的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自本保险期间生效之日起5日(含)内为保险肉鸭的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肉鸭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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