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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持证可享9类服务
据了解,《管理规定》强化了暂住证对流动人员的服务功能,规定持有广州市
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可享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法律援助、申报科技成果、享受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婚前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等)、参加社会保险、使用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享受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等9个方面的便
利服务。
《管理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录用的流动人员要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
守最低工资制度、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承担岗位培训责任等,不得招用无暂住
证的流动人员。此外还提出要将外国人纳入流动人员管理范畴。
《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在
规定的管辖范围内查验流动人员暂住证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
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
办证工本费等取消
据悉,这是广州自2004年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后,再次修订
实施关于流动人员管理的综合性、基础性规章。新出台的《管理规定》强化了暂住
证对流动人员的服务功能,并取消了办证工本费、城市建设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办副主任李立之表示,在取消办理暂住证工本费后,市财
政每年要为此负担2000多万元的制证成本。目前,广州面向流动人员个人收的费
用,只有每个月2.5元的治安联防费,从暂住的第七个月开始收取,这也是面向户
籍人口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双转移”转走低素质者
如今人口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广州发展的三大问题之一,广州平均每三个就业岗
位中,就有一个属于流动人员。对流动人员数量控制,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
先表示,广州是个不设防的城市,也不会人为设置任何门槛,但会通过一些导向性
的政策和途径,缓解人口的过快增长。如今广州460多万的流动人员已经处于顶峰
了,广州正在推进产业和劳动力的“双转移”,并以此将一些低素质的流动人口转
走,同时制定政策让一些高素质的流动人员入籍,相信流动人口这个数字肯定会慢
慢下降。
“随着广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断加快,需要的是较高素质的流动人员,没有
一定的技能,在这个城市是呆不住的,而文化低、技能差的人进入广州也肯定是没
有前途的。如果要在广州发展,就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才能享受更多
服务。”赵-南先说。
“希望发展成果惠及流动人员”
据赵-南先介绍,《管理规定》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员管理服务经费纳入
正常的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在流动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希望使广州发展的成果
同样惠及流动人员。
广州管理流动人口制度亮点2015-09-0616:30|#2楼
亮点一:流动人员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规定原文: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流动人
员的发展现状和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所需的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
解读:
国家发展战略要求,人口配置要与经济配置相适应。因此,《规定》按照国家
发展战略和广州的现实条件,首次在地方法规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把流动人
员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
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广州就业、居住的流动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建立
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员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广州发展的成果同样惠及流动人员。
亮点二:暂住证扩充公共服务功能
规定原文:第九条
第九条持有本市行政区域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依照本规定在本市享有以下便利和
公共服务: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审手续;
(二)申请法律援助和社会团体的义工援助;
(三)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子女享受计划免
疫和儿童保健服务;
(四)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有关考试;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
申请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六)申报科技成果;
(七)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八)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的条件申办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九)本市其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便利和公共服务。
解读:
我国实行的是户籍制度,形成了流动人员在流入地与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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