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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租赁服务协议
(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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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手机租赁服务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
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
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
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
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
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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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
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那么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
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
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
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假设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假设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
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假设押金不足抵扣,
那么须缴足之。
2.申请人假设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
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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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
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那么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假设过了归
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
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假设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假设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
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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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
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假设发生任何以下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
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
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假设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
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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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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