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菇提取物》(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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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FSAXXX-XXXX

香菇提取物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香菇提取物的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香菇提取物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1676食用菌中粗多糖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香菇提取物lentinusedodesextract

以香菇为原料,经前处理(挑选、清洗、切碎)后,加水煮制,经过滤,浓缩,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香菇提取物。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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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粉末状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8.0

GB5009.3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g/100g)≥

55

NY/T1676

4.4微生物限量

4.4.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

4.4.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

10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4789.3平板计数法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7真菌毒素及农药残留限量

4.7.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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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

4.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2抽样方法和数量

5.2.1出厂检验时,从成品库内对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及备检样品的需要。

5.2.2型式检验时,从成品库内对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

5.3出厂检验

5.3.1产品需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关键设备或关键工艺有重大变动,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时;e)其他。

5.5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均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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