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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写字楼、商业等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有效防止违章装饰装修行为,
保障住宅、写字楼、商业等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服务中心、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分、子公司按
照当地法规,结合本规定呈批执行。
第三章装饰装修审批管理
第三条装饰装修报批
(一)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与装修负责人到项目申报办理装修手续,如实填写《装
修申请表》,详述装修方案、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信息,提交《装修申请表》由项
目工程部负责人对装修单位从业资格、装修方案、装修图纸进行初审,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
上报项目经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1.2装修负责人依照《装修申请表》审批内容到项目收费处(财务部门)交纳装修保证金、垃
圾清运及相关费用等;
(三)1.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项目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
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后期开展工作。备案通过后装修人与城投物业
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书》,并领取《装饰装修备案证》;整个装修施工期,
应将《装饰装修备案证》复印件张贴在装修入户门上,接受物业工作人员监管和巡查;
(四)1.4装修负责人凭《装饰装修备案证》到项目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需交
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施工区域,一人一房一证,严禁一证
多房多人使用。
第四章装饰装修期限及时间
第四条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在到期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提出申
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
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一般节假日、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
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重大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禁止装修施工;入住
率达60%以上,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严禁施工(写字楼、商场等经营场所请遵照项目服务中心规定
进行)。
第五章装饰装修审批特别注意事项
第六条变动主体或承重结构,需提交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方案,搭建
(构)筑物,改变外立面,在承重墙上开门、窗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拆改燃气系统需
提交燃气单位批准文件备案;
第七条拆改消防系统,按照国家消防法规执行,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验收或备案,相关手
续由业主自行办理,结果提交项目报备;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等防水层应按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完工须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在整个装修期间,房屋内必须配备2只4kg的灭火器,灭火器由装修人自备或物业租赁,
必须放置于入户门旁的方便易取的醒目位置,严禁杂物遮挡或覆盖;
第十条商业、写字楼500㎡以上装饰装修方案须提交物业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未完成备案不得
实施装修;
第十一条装修中涉及重大系统改造(用电增容、增加特种设备等),改造方案须提交物业公司工
程管理部备案,未完成备案不得实施装修;
第十二条商业、写字楼安装店招或广告牌,位置、尺寸、样式、颜色等须服从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如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由装修人自行办理,审批手续报备至物业;
第十三条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办理装修须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报备。
第六章装饰装修巡查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应成立装修小组具体负责装修管理,客服部门负责人任装修小组组长并推荐客服人
员与工程人员(工程负责人推荐)、安全秩序维护人员(安全环境负责人推荐)共同负责装修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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