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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年)》《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年)》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X政办〔X〕26号)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间差距,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X〕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举措。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行委)”创建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高教育质量,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我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划目标为,X年启动,到X年,少数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行委)实现优质均衡,到X年基础较好的地区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行委)实现优质均衡。基础条件薄弱、缺口较多的地区要根据优质均衡的申报条件,积极创建,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步伐,争取尽快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组织申请国家评估认定。
二、督导评估对象及申报条件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市、区、行委)。
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二)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三)资源配置7项指标中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四)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五)教学质量9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六)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市、区、行委)不得申报:
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X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市、区、行委)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市、区、行委)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校园绿化面积达到省定标准。
2.县(市、区、行委)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X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市、区、行委)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市、区、行委)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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