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832-2011 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 .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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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Z05

备案号:32105-2012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832—2011

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forsmokeemissionfromin-usedieselvehiclesbyremotesensing

2011-10-11发布2012-01-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832—2011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排气烟度限值 1

5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1

6结果判定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测量方法 3

附录B(规范性附录)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4

附录C(规范性附录)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6

附录D(规范性附录)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8

附录E(资料性附录)遥测数据记录 9

II

DB11/832—20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1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蕴珊、刘宪、韩秀坤、谭建伟、郭冬冬、李涛、周围

III

DB11/832—2011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柴油汽车的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

DB11/832—2011

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遥测法测量在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GB/T15089规定的M类、N类及G类在用柴油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道路上行驶中的排气烟度的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DB11/121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遥测法(RemoteSensingMethod)

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装用柴油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的方法。

3.2不透光度(Opacity)

遥测法测量不透光度烟度度的计量单位,从0到100%线性分度,光全通时为0,全遮挡时为满量程,用符号N表示。

4排气烟度限值

烟度限值按如下规定执行:

——2005年12月30日及以后在北京登记注册的柴油车,和经市环保局批准,2005年12月29日(含)之前登记注册的已经提前达到国家第III阶段排放标准,且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柴油车,以及经治理改造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柴油车,执行表1中的I类限值标准。

——2005年12月29日(含)前在北京注册的柴油车,执行表1中II类限值标准。——外埠柴油车,执行表1中II类限值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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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柴油车遥测烟度限值

类别

不透光烟度限值N/10-2

I类

15

II类

25

5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5.1测量方法

采用遥测法,测量方法见附录A,测量数据记录参见附录E。

5.2数据有效性判断

当被测车辆加速度≥0.0m/s2时数据有效。

6结果判定

车辆通过遥测点,若测量结果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则判定为合格;若测量结果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则判定为不合格。

车辆所有人如果对测量结果有疑义,应在测量结果公示或通知单送达之日起30日之内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最后结果判定以DB11/121的检测结果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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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测量方法

A.1测量条件

A.1.1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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