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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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工作,加强公有住房管理,根据

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公有房屋租赁是指将本单位产权和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租赁给部分无房或困难职工,解决临时性居住的行为。无房职工是指

职工本人和家庭在京无产权房的职工;困难职工是指住房确有困难的职

工。

第三条根据公有住房房源现有条件和承租人婚姻状况,采用合租

或成套方式租赁公有住房。合租的套内3居室居住不超过____人,2居

室不超过____人。未婚单身职工只能以合租方式承租。

车道沟、三里河房源按成套租赁;百胜村一号院地下室按合租租赁;

万柳西园二号楼按合租或成套方式租赁。

第四条无房或困难职工均可申请承租单位公有住房,在现有房源

基础上,承租人按以下排序承租:

(一)无房职工

1、合租方式:未婚职工优先;

2、成套租赁方式:已婚职工。

(二)困难职工

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继续承租的,本人申请可继续承租,

所租赁房屋保持不变。新申请租赁的职工上述条件相同时,原则上按

到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先后排序。

第五条租赁公有住房须向单位缴纳租赁管理费。成套租赁缴纳同

地域市场房租____%的租赁管理费;合租每套缴纳同地域市场房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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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租赁管理费,费用由合租人分摊。租赁管理费每年随市场租赁价格

波动调整一次,费用标准须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公示。

在房源充足时,可考虑租给家庭居住有困难的职工、聘用人员

等,租赁管理费按市场租赁价格的____%缴纳。

第六条行政服务部根据公有住房同地域市场房租价格,综合确定

房屋租赁管理费标准;无房或困难职工向单位提出承租申请;行政服务

部综合考虑现有房源和申请人条件,确定房屋租赁。

第七条中心与承租人按年度签订租赁协议和安全协议,其中合租

职工需分别签订。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期间如遇国家住房政

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改变,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协议的执行。

第八条承租人应按季度到中心财务缴纳住房租赁管理费,并及时

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到行政服务部。按租赁协议约定期限逾期不交,

中心从本人当月收入中代扣,连续代扣____次后,将收回所租住房。

第九条承租人应当爱护租赁住房设施和物品,保持设施及物品的

完好、清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和改变住房

使用性质。行政服务部不定期进行房屋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租赁职工的租赁条件发生变化,凡已购买住房的职工自购

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三个月内应腾退所租中心公有住房,如因特殊情

况不能按时腾退的,按市价____%缴纳租赁管理费;凡调离中心的职工

应腾退所租公有住房,腾退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隐瞒购房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继续租赁单

位公有住房的,须按市价____%交租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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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行政服务部负责解释。原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国地信〔____〕

____号)废止。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有房屋租赁市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

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有房屋租赁是指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由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管理的房屋向个人或单位出租的行为。

第三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政府管理,

落实租赁主体责任,促进租赁秩序协调发展。

第四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应遵循市场运作原则,注重保障低收入

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对超出部分租金可以适度提高。

第五条公有房屋租赁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

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租赁主体

第六条公有房屋租赁的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政府机关在租赁公有房屋时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

合同,合理确定租金和租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在租赁公有房屋时应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部门报

批,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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