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GZYK—B-CA-PC—1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业主:广州中石油鸿运储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施工分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甲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乙方):广东省地质局七五六地质大队
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签订时间:2010年
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Ⅲ断面)工程施工合同
第PAGE3页共SECTIONPAGES16页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定义与解释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项目经理:指乙方在第8条8.1。2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2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3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8.1.1款中约定。
2.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6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2.7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10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1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3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4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Ⅲ断面)工程施工
3。2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村粤丰路1号
3。3工程内容:广州南沙油库扩建工程截洪沟(第Ⅲ断面)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详见附表):
1)截洪沟石方开挖;
2)截洪沟挡墙;
3)截洪沟体;
4)其他图纸上工程量;
截洪沟工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量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第Ⅲ断面截洪沟工程量
1
石方开挖运输
m3
1472.33
2
砖砌体截水沟挡墙
m3
101.85
3
截水沟挡墙水泥砂浆抹面
m2
848。76
4
现浇混凝土截水沟挡墙墙身C25
m3
424.36
5
安装泄水孔塑料管φ50pvc
m
417
6
钢筋制作、安装现浇混凝土Φ10mm以内
t
21。11
7
钢筋制作、安装现浇混凝土Φ10mm以外
t
8.66
8
现浇混凝土浇捣截水沟挡墙混凝土垫层C10
m3
84.02
9
截水沟混凝土C25护底
m3
96.02
10
现浇混凝土截水沟C25护壁
m3
89。29
3。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施工分包
4.2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中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内容及报价预算书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8月5日
竣工日期:2010年9月10日。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