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洪沟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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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本溪市平顶山截洪沟排水防涝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2202-210500-04-02-35795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自治区)本溪市平山、明山、溪湖(区)

地理坐标

①平顶山截洪沟及春明暗渠改造工程:

起点:(123度46分23.075秒,41度16分47.734秒)

终点:(123度47分28.793秒,41度17分14.926秒)

②华阳暗渠局部段改造工程:

起点:(123度44分2.716秒,41度18分12.147秒)

终点:(123度44分14.534秒,41度17分59.671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临时占地100m2(本次提升工程均在现有工程范围内施工,无新增永久占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本发改发[2023]6号

总投资(万元)

2964.25

环保投资(万元)

55

环保投资占比(%)

1.86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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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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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2.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供排水工程及相关设备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均在城市建成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实施后可提升区域排水防涝能力。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月5日出具《关于本溪市平顶山截洪沟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发改发[2023]6号)。项目可研批复文件见附件1。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均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具体见下表。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如下表所示。

表1-1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一览表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是否相符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政发〔2021〕8号),本项目不在本溪市的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与本溪市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15。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资源消耗仅为水和电,且消耗量较小,不属于高耗能行业,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属于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仅集中在施工期,其影响极其短暂和轻微,不会对该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长期、不可逆的影响,更加不会加重当地环境质量的污染程度。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将消失。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同时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内

符合

本项目主要施工区域分别位于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根据辽宁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见附件2),本项目各区段所属管控区域如下表所示。

表1-2三线一单查询结果表

工程区段

所属行政区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

“三线一单”管控编码

平顶山截洪沟及春明暗渠改造工程

平顶山生态截洪沟

平山区

本溪市平山区重点管控区

ZH21050220012

春明暗渠A段

平山区

本溪市平山区重点管控区

ZH21050220012

春明暗渠B段

明山区

本溪市明山区重点管控区

ZH21050420025

春明暗渠C段

明山区

本溪市明山区重点管控区

ZH21050420025

华阳暗渠局部段改造工程

溪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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