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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消毒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
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共场所、医疗
机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
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的卫生消毒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消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
安全、有效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卫生消毒管理
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卫生消毒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卫生消毒管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管理制度,明
确卫生消毒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卫生消毒操
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
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消毒知识的培训和考
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卫生消毒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物品的特性,
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确保消毒效
果。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卫生消毒记录制度,记录消
毒时间、消毒人员、消毒剂使用情况等信息,记录应当
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卫生消毒设施进行检查、
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效果评价制度,
定期对卫生消毒效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卫生消毒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
止疾病传播。
第三章卫生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使用的卫生消毒剂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或者不合格的
消毒剂。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使用的消毒设备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未经审批或者不合格的消毒
设备。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采
购、验收、储存、使用、废弃和处理的制度,确保消毒
剂和消毒设备的安全、有效。
第四章卫生消毒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物品的特
性,制定具体的卫生消毒操作规程,明确消毒剂的使用
浓度、消毒时间、消毒方法等信息。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消毒操作
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
方法。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进行卫生消毒操作时,应当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消毒效果。
第五章卫生消毒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消毒
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
阅单位的卫生消毒记录,对单位的卫生消毒设施进行检
查。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
第二十二条单位使用过期、失效或者不合格的消
毒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
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单位使用未经审批或者不合格的消毒
设备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
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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