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内容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法律风险增多。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是预防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劳动合同法》自施行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强势主体--企业常常以败诉收场。劳动争议案件的频发增加了企业用工的成本,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变不利为有利,如何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成了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也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诸多企业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制定了多种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办法。《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用工存在哪些方面的法律风险,笔者对此进行了简单的归纳。详见下表:

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类别

风险项目

风险环节

风险等级

人事制度

招聘制度

入职审查

一级

告知义务

二级

违法要求担保和押金

三级

绩效考核制度

奖惩员工法律依据失效

一级

培训制度????

试用期内提供有偿的培训

一级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一级

一边是企业的用工风险,劳动者和企业两难。如果在招聘制度的表格设计中添加一栏“紧急联系人”。要求入职者提供1-2名亲属的联系电话和住址,然后进行审查核实。既能解决外地劳动者就业和又能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二、绩效考核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强有力的手段之一。绩效考评的目的是通过考核提高每个员工的效率。有效的绩效考核,还能帮助企业确定每位员工对企业的贡献或不足,更可为员工职位的晋升、降级提供决定性的评估资料,使企业在管理过程奖惩员工有合法合理的依据。

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行结合企业特色制定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完成企业工作任务及奖惩办法都直接体现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就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两周也就是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了。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不能再依据此条例制定相关奖惩办法。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奖惩,因为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企业如何对员工行使管理权?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诸如降薪、调岗等,而这方面的制度往往体现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一法律规定正是企业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掌握主动权的源泉。正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就给企业留下了自行制定相应奖惩标准的空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根据企业规模、盈利状况和员工数量自行制定多层次、多档位的考核奖惩办法。例如:奖,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1-10分奖励;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11-20分奖励等。惩,月汇总某部门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该部主任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月汇总某部门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低于50%,该部主任当月岗位工资不得领取等。

员工奖惩体现在考核制度中,要做到合法又合理,最重要的是要有公示程序。一套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从制定到实施经过与员工面谈、审查制定、公示征询意见、考评、考评意见反馈、考评结果的应用等若干环节,每一个员工都参与其中,每一级主管都层层考评,其公告公示的过程是具体的、明确的甚至是书面的。考核制度的多层次、多档位能使考核制度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三、培训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培训,能使员工迅速成长、能使企业永葆生机。企业内的培训多种多样,从一个员工的角度看分为入职培训、专项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技巧提升培训等。培训能够使一个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掌握本企业某项专门的技能,从而提升新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企业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是员工的一种福利,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培训做出了保护性的规定,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仍有缺憾。企业往往在招聘员工后第一时间进行上岗培训,为了使员工尽快上岗,往往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但是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却不受上述条款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走就走,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企业在此期间对其进行了有偿的培训。这种情形下,企业是人财两空。

企业如何规避这种风险,首先在试用期的约定上,并不是越长越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严格的限制,所以,约定合理的试

文档评论(0)

139****947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