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内部培训(1).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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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关于银行的基本知识

一、银行业分类

如图一(银行业分类)

二、成员介绍

(一)中国人民银行(ThePeople’sBankofChina,PBC)

1、中央银行

成立于1948年。在1984年前,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金融机构

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自1984年1月1日起,开始专

门行使央行的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

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003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2003

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法重新修订》,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

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

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

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

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

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小结央行:

1、三大支柱职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

金融服务。

2、“三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3、应用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三大法宝):存款准备金、

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1、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是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简称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003

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

施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法修正案。

《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

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

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2、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

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

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

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制定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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