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10%.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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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10%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

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

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来源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

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

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

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

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

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

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

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

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

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

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

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

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

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五、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六、加速折旧政策

(一)适用于所有行业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

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

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

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

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

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

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适用于特定行业

1.从2011年1月1日起: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

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

短,最短可为3年(含)。

2.从2014年1月1日起: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

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

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

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

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

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从2015年1月1日起:

(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

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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