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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管理制度范文
新版GSP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好进货的药品质量,提高药品质量水平,提
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
护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与法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储存、进货、
销售等活动的人员,以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是本管
理制度的编制部门和监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管理制度的宣
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
和要求。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1.GSP(GoodSupplyPractice,良好供应管理规范):指供应商在
药品从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到配送的全过程中,依照合法、
科学的原则和规范,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的系统性操作。
2.供应商:指提供药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仓储企业和运
输企业等。
3.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指药品
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合理、科学的生产规范。
4.GSP认证:指由国家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对供应商实施供应
管理规范认证。
5.药品追溯: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追踪和记录,以
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GSP管理体系
第六条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GSP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
设施管理、人员管理、维护管理、物流管理、质量控制等。
第七条供应商应按照GMP要求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施,
包括:
1.合理布局,确保生产车间、仓库等功能区域的科学合理性,
符合规范要求;
2.使用合法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设备
维护和保养;
3.严格控制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建立完善的环境控制制度,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等;
5.建立消毒和灭菌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监控。
第八条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
1.严格招聘标准,确保员工具备相关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
2.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
制度;
3.认真落实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明确员工在药品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职责和义务;
4.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安全,建立合理的原辅材料供应商管理
制度;
2.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检验、质量管理、
质量监控等;
3.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记录药品的生产和流通信息,以便追溯
质量问题的来源,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4.建立不良药品反馈制度,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及时处
理不良药品问题。
第十条供应商应建立物流管理制度,包括:
1.建立合理的仓库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储存;
2.确保药品的运输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条
件和运输方式等;
3.建立合理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配送和送达。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在适当的时间对GSP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
核,确保体系的运行有效。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GSP认证,确保
供应商的GSP管理体系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配备相应的GSP管理人员,负责GSP管理
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
国家局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药品不良
反应的发生。
第十五条国家局应组织对供应商的GSP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
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
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局应加大对供应商的培训力度,提高供应商的
GSP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第三章药品进货管理
第十七条药品进货应从符合GSP要求的供应商中采购,供应
商应向购买方提供合格证明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药品进货时应按照进货数量、规格、有效期等与供
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药品进货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包括:
1.验证药品的有效期和批号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2.验证药品的包装和标签是否完好,是否与实物相符;
3.进行一定比例药品的质量抽检,验证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
定要求。
第二十条药品进货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药品追溯记录,确保药
品的来源和流通情况可查。
第二十一条药品进货后应按照规定存放于指定的药品仓库,
并进行合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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