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顾佑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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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德华安顾顾佑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风险提示:该产品一款分红型保险,其红利分配不确定的。请您仔细阅

读本产品说明书,未尽事宜,请参照本产品条款。

一、投保事项

1.投保年龄:0-60周岁。

2.交费期间:1年、5年、10年、20年、交至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3.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4.年金开始领取年龄:55,60,65周岁。

5.交费方式:年交或月交。

二、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自投保人选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将给付养老保险金。首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从

下一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养老保险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

首年给付标准的3%增加,直至本合同终止。

养老保险金的开始领取年龄分为55、60、65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

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保险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

后,不得变更领取方式。如果投保人选择月领方式,则每月本公司将按年领方式下养老保险金给付

标准的8.5%给付养老保险金。如果投保人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2)全残额外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残的,自被保险人全残后首次领取第(1)项

所确定的养老保险金起,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周年日除给付养老保险金外,将再按照第(1)项确定

的养老保险金的20%给付全残额外养老保险金,直至本合同终止。

(3)祝寿金:

被保险人存至满7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寿金,本

合同继续有效。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终止。

(一)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所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金。

(二)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至本公司做出理赔决定之日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该利息按

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存款利率计算。

2.保单权益

自动垫交保险费、减额交清、保单贷款、协议变更保险合同、退保等。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

上述除第(1)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本公司分红险秉承合规稳健的投资运作理念,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力求投

资收益的最大化。

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本合同仍然有效,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

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及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1.红利来源

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来源包括利差、死差和费差等。

(1)利差: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死差: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费差: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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