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安e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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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安e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该产品是一款分红型保险,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

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未尽事宜,请参照本产品条款。

一、投保事项

1.投保年龄:30天至59周岁。

2.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105周岁。

3.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4.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55周岁(仅女性)、60周岁、65周岁。

二、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自投保人选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合同周

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开始领取年龄分为55(仅限女性)、60、65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根据

被保险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保险金的开始领取年

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

后,不得变更领取方式。如果投保人选择月领方式,则每月本公司将按年领方式下养老保险金给付

标准的8.5%给付养老保险金。如果投保人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投保

人累计实际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日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之间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当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身故的,本公司

将按照20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累计实际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作

为身故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20个保单年度后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

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单权益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保单贷款、协议变更保险合同、退保等。

4.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本公司分红险秉承合规稳健的投资运作理念,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在风

险可控的基础上力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特别红利。

1)年度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

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及分配方案。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年度红利分配情况。

2)特别红利

自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因保险合同解除、被保险人身故、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等情形导

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则将该红

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分配。

上述特别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被保险人的性别及

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2.红利来源

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来源包括利差、死差和费差等。

1)利差: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评估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死差: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费差: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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