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产科分级诊疗指南10-50-30.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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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产科分级诊疗指南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等相关精神,结合我省产科疾病特点,

以保障产科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产科分级诊疗

工作,促进基层提升产科诊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

问题,特制定本指南。

一、产科分级诊疗指导原则

(一)按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

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不同疾

病治疗。

(二)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

级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疑难病、

危重病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

(三)孕产妇分级管理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

务能力相适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评估助产技术水平与新生儿

救治能力,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分级诊疗。

对于超出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正

确的转诊服务,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可以逐级

或越级上转,病情稳定或诊断明确适时下转,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产科急救应以区域急救体系为主体,配合跨区协调转运、专家会

诊、远程医疗等综合措施共享资源,提高成功率。

(四)孕妇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应转至相应的三级综合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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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需做产前诊断应转至具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

诊断等专项服务。

(五)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孕妇按照专病治疗原则进行分级诊

疗,在设有隔离病区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传染性疾病专科

治疗。HIV、梅毒和乙肝筛查知情告知、诊断、治疗流程和管理

措施按照和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执行。

(六)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孕产妇转诊应充分评估转运的风

险,转诊前应将孕妇的病情、转运的必要性、潜在风险等情况告

知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与上转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对接,橙色

预警级别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有医务人员陪护转诊。应为病情稳

定下转的患者制定诊疗方案,定期随访。

(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主动向

社会公布辖区内产科分级诊疗政策、医疗保健机构等级、诊疗范

围,引导孕产妇有序就诊。

二、孕产妇风险预警评估和分类分级管理

(一)风险预警评估。

1.风险预警评估将孕产妇妊娠风险分为5级,分别用5种颜

色标识。1级绿色为正常孕产妇;2级蓝色为低风险孕产妇;3

级橙色为中等风险孕产妇;4级红色为高风险孕产妇;5级黄色

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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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期保健规范》

的要求,原则上每位孕妇应在妊娠13周以前在基层医疗机构建

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并进行首次风险评估,将2级风

险以上的孕妇纳入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分,专册登记上报,对

于辖区规定的重症高危应进行专案管理、随访。对于符合下列转

诊标准的应该及时转诊。

3.产科应建立产科门诊病历和/或《孕产期保健手册》。产

科医生应将每次产前检查诊疗内容和孕期风险评估,高危管理情

况如实记入产科门诊病历和/或《孕产期保健手册》。并根据每

个孕妇的评估等级在高危登记册或建档病历上做好相应颜色的

标识,动态管理。

4.每位孕妇应在孕11-13周、孕20-28周、孕28-34周、孕

37周后分别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从未产检的临产孕产妇,首诊

医师必须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二)风险预警分类管理。

1.绿色标识:按照《中华医学会孕前及孕期保健指南》2011

年第一版常规检查和随访。

2.蓝色预警:原则上应转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

及随访,直至分娩,其中第(1)-(8)条必须有产科以外的专科

医师的书面诊治意见。

(1)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目前无症状,

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3—

(2)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肺功能正常,孕期未发病;

(3)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4)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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