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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以下简
称农房办)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
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房办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分类管理、精简
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
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房办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权
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四条农房确权登记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农房发证
指挥中心,负责对农房发证工作的统一调度,确定各自然资源和
规划所窗口发证工作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技术单位
购买服务选录一批农房发证专项工作人员,经培训结业考试,取
结业证书后上岗,派驻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
第五条农房发证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农房发证指挥
中心管理为主。农房发证指挥中心负责对农房发证工作人员的业
务指导及统一调配、任务分配和绩效考核;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对派驻农房发证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房发证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
核合格,可提请党组研究,纳入局人事管理。农房发证工作人员
初次到岗3个月后,视工作情况及工作表现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农房办设立农房发证指挥中心,负责农房发证日常
工作,做好局党组和农房办交办的一切工作任务。设主任、副主
任各1名,主任负责指挥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向局党组和农房办
报告相关重大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
第八条指挥中心内设综合组、系统运维组、业务督导组,
综合组负责文件的整理收发、相关文书的起草拟定、办公用品的
领取配发等各类综合事务;系统运维组负责对接核查农房调查移
交数据,不动产登记、一库三平台等信息系统的运维,协调破解
农房登记技术问题;业务督导组负责指导审核农房登记业务,审
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业务予以登簿发证。
第九条派驻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房发证工作组,负责农
房登记的咨询宣传、申请受理、证书发放、争议调处等工作。各
农房发证工作组分别设组长1名,负责管理农房发证窗口日常工
作,定期向农房发证指挥中心汇报工作,联系派驻的自然资源和
规划所对农房发证的复核、确认、权属争议调解等工作。一般工
作人员服从组长管理,按要求做好农房发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农房发证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不脱岗、不空岗,每日早
上8:30必须到岗,下午5:30签到下班;
(二)工作期间一律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上岗;
(三)工作期间,摄像头一律对着工作台,除因工作外,不
得随意调整摄像头;
(四)工作期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严禁吃零食,严禁
说笑打闹,严禁大声喧哗,严禁玩游戏或上网聊天;
(五)对服务对象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要做到耐心
热情、百问不厌,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第十一条农房发证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
须落实代班人员,由组长审核,并征求基层所负责人意见,报发
证指挥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农房发证指挥中心实行督查指导机制,指定专人
通过视频终端对各窗口进行督导。
第十三条工作日上班时间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现场工作纪
律。
第十四条督导的主要任务:
(一)了解掌握发证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二)检查指导发证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三)记录发证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不当行为;
(四)处理解决日常发证业务问题;
(五)处理解决其它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督查人员应准确记录每天督查的情况,如实填写
《督查日志》,将每天的督查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并作好详细记
录。发现问题应向指挥中心负责人汇报处理。
第十六条督查人员要认真开展督查。如因督查人员责任,
未及时发现发证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现后未及时汇报
而引发严重后果的,由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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