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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第一章办学方向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

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

经营和服务一线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

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

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

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

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领导班子对学校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

25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5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

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量不低于1000人次。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约1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

6.5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第七条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

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按照专业设置和教学需求配有数量充足、功能齐全的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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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教室、生产实习场所及产学研结合工作场所。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常设专业主要实习、实验设

备设施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各类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形成合理梯次,利

用率高。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达2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场所,运

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藏

书不少于6万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120种。

第十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学制教育师生比1∶18以上,

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

总数的70%,其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

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一条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中

具有相关职业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相关职

业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第十二条具备稳定可靠的与办学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办学经费保障。

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有专项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后勤服务设施。生活设备设施能

够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等需要。

第十四条建有开展产教结合或产学研工作的实习工厂(公司),并建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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