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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案情简介: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
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
“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理由有二:(1)该商
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
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
相符。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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